幸福是人们对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满足的一种主观感觉,是自然而然且发自内心的感受,而非客观标准。自己是否幸福,不是由他人来评判;反之,你也不能评判他人是否幸福。理想生活的标准是因人而异,世上没有两个人的条件完全一样,但都可能获得幸福感,关键是否具备定义中的全部条件。
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。幸福感可能会随着思想、身体、生活、环境的变化而变化。
有幸福感的人,在思想和心态上必然是无忧无虑。一个心存烦恼和忧虑的人,是不会有幸福感的。
有幸福感的人,在自己理想的生活中其言论和行为必然是随心所欲。是畅所欲言,是自由和自愿地做自己感兴趣的事,而不是受约束和被迫做事。
有幸福感的人,必然享受着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。每个人的理想都不一样,想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也会不一样,它取决于每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以及对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定义或目标值。在现实生活中,达官和富豪也不一定会有持久幸福感,普通平民也不一定没有幸福感;有些人喜欢灯红酒绿的都市生活,有些人喜欢青山绿水的田园生活。所以,定义中特别强调“自己理想的...”,而非统一标准。
有幸福感的人,在体验自己理想生活的时候,必然会获得满足感。一个永无止境追逐物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欲望永远无法满足的人,是不会获得持久幸福感的。